陳鳳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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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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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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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學生輔導諮詢會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三點
修正總說明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詢會設置要點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一日以府教 學字第一○四○○四四六五○號函下達。本次為配合教育部於一百十三年 十二月十八日修正公布「學生輔導法」,並參酌教育部一百十五年一月三 十日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學生輔導諮詢會設置要點」,爰修訂「花蓮縣學 生輔導諮詢會設置要點」第一點、第三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要點之法源依據。(修正規定第一點)
二、修正本會委員人數上限與委員之組成代表。(修正規定第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