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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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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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3008198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130081982_ATTACH1.pdf) |
主旨: | 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為促進轉型正義教育業務推動,委託辦理「轉型正義影音資源推廣服務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113年4月29日院臺正字第1135008457號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