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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林育嫺 - 學務處 | 2016-10-21 | 點閱數: 1116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本工作守則主要培養學生的安全衛生知能,亦期許其他教職員、學生能夠吸收到安全衛生知能發揮於一般工作場所與居家生活,有助於改善學校及居住環境的安全衛生品質,打造更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

◎實驗室安全衛生事項 :
1.操作任何實驗應說明操作程序及安全事項,並對過程中可能發生之危險提出

  預防方法,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2.各類廢液應予以處理或分類存放,不得傾倒於水槽,危害性化學物質應依環

  保法令相關規定標示之。
3.
實驗進行中,對於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並在門上明顯位

  置告示緊急狀況之簡易處理流程、緊急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4.化學品應妥善管理。危險物、易燃品、毒性化學物質應存放於指定位置,有害

  廢棄物及逾期不用之化學藥品應依規定申報作廢,不得任意棄置。
5.
從事任何實驗前,應確認做好安全評估,充分瞭解使用設備之安全狀況及使用

  藥品之毒性、物性、化性及正確使用方法。
6.
烘箱、蒸餾器等加熱設備附近嚴禁放置易燃物及易爆炸化學藥品,操作時需派

  人檢查,避免超時加熱,造成危險。

7.一切有關實驗課程之安全評估、設備及防護裝置未準備妥善時,不可讓學生進

  入實驗室。
8.
從事任何實驗前,應確實做好安全評估,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使用儀器前,

  務必詳細研讀使用說明書,不會使用時,請勿自行動手,以免發生意外。

9.操作儀器、設備或化學藥品若不慎發生意外,應儘速通知相關單位人員處理。

10.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吃喝食物、喧鬧、嬉戲或進行無關的實驗,冷藏化學藥

  品之冰箱不得放置食品、飲料。

11.實驗室成員均須會操作滅火器,並確知各項緊急應變設備(如急救箱、個人

  防護具及逃生口等)之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12.最後離開實驗室的老師,每天必須確實檢查所有電器、實驗設備之開關、實

  驗液體是否放置妥當,尤其是停電、週末及放長假前,務必確實巡查完畢才

  離開。

 

  • 遊樂器材安全衛生事項 :

1.各項器材旁放置使用說明牌,說明正確使用規則

2.任課教師上課前應測試上課用器材設備的安全性。

3.發現器材、設施有損壞情形,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張貼禁止使用告示標誌,

   並轉知總務處修繕。

4.生活教育組應宣導遊戲器材不可擅自攀爬或不當使用,以免發生危險。

5.任何器材應輪流排隊使用,避免爭吵推擠而發生危險。

6.上學期間,如有小朋友受傷,應立即告訴學校護理師或師長;放學後或星期

  假日,應立即告訴校工協助處理。

 

  • 打掃工作安全衛生事項 :

1.妥善使用各項掃具,並嚴格禁止使用掃具嬉戲打鬧,以免發生危險。掃具使

  用完畢要整理放置在固定位置,不可隨意丟置在掃區。

2.上層玻璃使用「長柄布刷」擦拭即可,不可攀爬冒險。

3.校園圍牆外的打掃務必有老師督導才能進行,僅打掃人行道上,禁止進入車

  道。

4.廁所使用消毒水或鹽酸時,必須稀釋後再使用,並且妥善收藏保管。

5.打掃時若發現設備或建築體、標示牌、門、鎖、燈、窗等有損壞時即刻向總

  務處反應,以便即時修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