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本工作守則主要培養學生的安全衛生知能,亦期許其他教職員、學生能夠吸收到安全衛生知能發揮於一般工作場所與居家生活,有助於改善學校及居住環境的安全衛生品質,打造更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
◎實驗室安全衛生事項 :
1.操作任何實驗應說明操作程序及安全事項,並對過程中可能發生之危險提出
預防方法,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2.各類廢液應予以處理或分類存放,不得傾倒於水槽,危害性化學物質應依環
保法令相關規定標示之。
3.實驗進行中,對於防火、防爆、防水災都須有相當的考慮,並在門上明顯位
置告示緊急狀況之簡易處理流程、緊急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4.化學品應妥善管理。危險物、易燃品、毒性化學物質應存放於指定位置,有害
廢棄物及逾期不用之化學藥品應依規定申報作廢,不得任意棄置。
5.從事任何實驗前,應確認做好安全評估,充分瞭解使用設備之安全狀況及使用
藥品之毒性、物性、化性及正確使用方法。
6.烘箱、蒸餾器等加熱設備附近嚴禁放置易燃物及易爆炸化學藥品,操作時需派
人檢查,避免超時加熱,造成危險。
7.一切有關實驗課程之安全評估、設備及防護裝置未準備妥善時,不可讓學生進
入實驗室。
8.從事任何實驗前,應確實做好安全評估,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使用儀器前,
務必詳細研讀使用說明書,不會使用時,請勿自行動手,以免發生意外。
9.操作儀器、設備或化學藥品若不慎發生意外,應儘速通知相關單位人員處理。
10.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吃喝食物、喧鬧、嬉戲或進行無關的實驗,冷藏化學藥
品之冰箱不得放置食品、飲料。
11.實驗室成員均須會操作滅火器,並確知各項緊急應變設備(如急救箱、個人
防護具及逃生口等)之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12.最後離開實驗室的老師,每天必須確實檢查所有電器、實驗設備之開關、實
驗液體是否放置妥當,尤其是停電、週末及放長假前,務必確實巡查完畢才
離開。
1.各項器材旁放置使用說明牌,說明正確使用規則
2.任課教師上課前應測試上課用器材設備的安全性。
3.發現器材、設施有損壞情形,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張貼禁止使用告示標誌,
並轉知總務處修繕。
4.生活教育組應宣導遊戲器材不可擅自攀爬或不當使用,以免發生危險。
5.任何器材應輪流排隊使用,避免爭吵推擠而發生危險。
6.上學期間,如有小朋友受傷,應立即告訴學校護理師或師長;放學後或星期
假日,應立即告訴校工協助處理。
1.妥善使用各項掃具,並嚴格禁止使用掃具嬉戲打鬧,以免發生危險。掃具使
用完畢要整理放置在固定位置,不可隨意丟置在掃區。
2.上層玻璃使用「長柄布刷」擦拭即可,不可攀爬冒險。
3.校園圍牆外的打掃務必有老師督導才能進行,僅打掃人行道上,禁止進入車
道。
4.廁所使用消毒水或鹽酸時,必須稀釋後再使用,並且妥善收藏保管。
5.打掃時若發現設備或建築體、標示牌、門、鎖、燈、窗等有損壞時即刻向總
務處反應,以便即時修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