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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本職缺得參加陞任者為縣府及縣府統籌辦理甄審之所屬各機關學校(人事、主計、政風除外)人員,具經建行政職系(含得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陞任薦任第8職等職務資格之社會工作師、組長、科員、課員、組員、幹事、住宿生輔導員、技士、管理師(即陞遷序列表第五序列人員)。 |
| 二、 | 符合上述資格有意願參加陞遷者,請填具「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意願調查表」,並簽名或蓋章後,由各機關人事人員於旨揭期限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收發收件(本府各處人員請自行送件),逾期未送件者,視同自動放棄陞遷。 |
| 三、 | 檢附「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意願調查表」、「切結書」、「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花蓮縣政府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各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