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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吳昭靜 - 學務處 | 2026-08-17 | 點閱數: 3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6日臺教國署體

字第1150073044A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5年7月30日衛授

疾字第1150200726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COVID-19病毒持續變異,經參考世界衛生組織

(WHO)、歐盟、美國及日本於115年5月公布2026-2027

年COVID-19疫苗抗原組成聲明建議,「衛生福利部傳

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 (ACIP)」於115年6月24日

會議決議「旨揭接種計畫以XFG COVID-19疫苗為優先

選擇」,藉以提升民眾對抗主流病毒株之免疫保護力。

三、

參依WHO及國際接種建議,衛生福利部將自115年10月

1日起提供COVID-19疫苗與流感疫苗同步分2階段開打,實施時程及開放接種對象如下:

(一) 第一階段(本年10月1日起):
1、 65歲以上長者。
2、 55歲以上原住民。
3、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4、 孕婦。
5、

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

高風險對象條件(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

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以及結核病、

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

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

障礙、思覺失調症)、失智症患者。

6、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7、 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8、 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
9、 從未接種COVID-19疫苗之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
(二) 第二階段(本年11月2日起):50-64歲無高風險成人。
四、

另針對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滿6個月以上

且有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患者等感染後易發生重症或

死亡之高風險族群,接種後間隔6個月(180天)以上,

可再增加接種1劑COVID-19疫苗,依疫苗適用年齡

選用廠牌接種,可與第1劑不同廠牌接種。

五、

115年10月1日起供應之新一代COVID-19疫苗,其所含

抗原量降為現行疫苗的1/5,且依實證顯示接種後引起

之不良反應較低,請針對上開實施對象宣導疫苗接種

之重要性及保護效益,提高接種意願,並配合地方衛生

單位辦理相關疫苗接種事宜,以提升接種成效,阻斷

群聚傳播風險。

六、

旨揭接種計畫相關資訊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

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新冠併

發重症/COVID-19疫苗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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