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薦日期:113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起至 113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止。
二、參與遴薦選拔資格:接受推薦參與遴選之人員,須為中華民國現職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特教學校(班)教師、園長、教保員或駐校服務之輔導教師、心理師、社工師、職能/物理/語言治療師、護理師(士)、營養師、教官、運動教練等教育工作者(不含代理教師),且正式教職年資滿五年以上(可合併計算不同服務單位),並具備以下條件之ㄧ者:
三、若有意願推薦本校教師參與遴選,請於113年6月28日(星期五)前告知人事室,詳情請參閱遴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