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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4-05-28 | 點閱數: 82

一、推薦日期:113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起至 113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止。

二、參與遴薦選拔資格:接受推薦參與遴選之人員,須為中華民國現職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職、特教學校(班)教師、園長、教保員或駐校服務之輔導教師、心理師、社工師、職能/物理/語言治療師、護理師(士)、營養師、教官、運動教練等教育工作者(不含代理教師),且正式教職年資滿五年以上(可合併計算不同服務單位),並具備以下條件之ㄧ者:

  1. 能發揮愛心耐心,去關心協助弱勢學生解決困境,力爭上游,有具體事實者。
  2. 能鍥而不捨,積極投入,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具有愛心熱忱,足以感人者。
  3. 能以教育愛心,感化學生、使遭挫折學生再生信心,正向表現者。
  4. 能矢志教育志業,發揮教師傳道、授業、解惑成人之美之教育大愛精神者。
  5. 從事社團或課外活動相關工作輔導或指導工作,鼓勵弱勢學生培養及投入正當休閒活動,熱心負責有具體成效者。
  6. 對推行學生品格教育或訓育政策成績卓著,有具體成效者。

三、若有意願推薦本校教師參與遴選,請於113年6月28日(星期五)前告知人事室,詳情請參閱遴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