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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4-01-31 | 點閱數: 7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靜儀
電話:03-8227171#306、307
電子信箱:chingyi@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13001922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操作說明 (1130019221_ATTACH1.pdf 1130019221_ATTACH2.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公立學校教職員數位退休證操作說明」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23日臺教人(四)字第1134200163號書函辦理。
二、 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略以,依本條例退休者,發給教職員退休證;若有遺失或污損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先予敘明。
三、 為提升行政效能,教育部前經洽詢使用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退撫管理系統)核定退休案件之各主管機關意見後,業完成退休證改以數位形式製發之規劃,並自113年2月1日起分2階段辦理:.
(一) 第1階段(紙本與數位併行):
1、 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退休生效者,除得依現行方式發給紙本退休證外,退休教職員於退休生效日後第3日起,得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以下稱MyData網站)下載數位退休證。
2、 113年2月1日前已退休者,得向最後在職服務學校申請數位退休證,並由最後在職服務學校於退撫管理系統新建置之「數位退休證補發申請/核定」介面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再由退休教職員至MyData網站下載數位退休證。
(二) 第2階段(全面數位化):113年8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者,自退休審定函發文日起第3日,得至MyData網站下載數位退休證,不再發給紙本退休證。
(三) 113年2月1日前已退休領有紙本退休證而遺失者,僅得申請補發數位退休證。
四、 本案如有系統操作相關疑義,可利用「人 事 服 務 網 eCPA 」 ( https://ecpa.dgpa.gov.tw/) 點 選 「B6:PICS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含掛號室)」或電洽客服專線(02)2397-9108;如有系統操作以外之疑義,請逕洽教育部承辦人員。
五、 檢附操作說明1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