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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刪除「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第九點並自113年1月26日起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一百年五月十七日臺人 ( 二 ) 字第一 OOOO八一一六八號函,學生於寒暑假期間因毋須到校上課,爰教師配合得不必到校;復查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略以,返校服務、研究及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故寒暑假非等同例假日,故若非於例假日或放假日到校,自不得補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