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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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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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2025495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112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事蹟簡介業已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12月18日總處培字第1123031465號書函及「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8點規定辦理。 |
二、 | 為激勵公務人員自我期許,促使全體公務人員以各得獎者為典範榜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將112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事蹟簡介電子檔登載於「全球資訊網」(https://www.dgpa.gov.tw/)之培訓考用處-「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