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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召處理規定」辦理。
二、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如聘書),請注意應雙面影印,且雙面均需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印章。
三、申請程序:
- 緩召 3 款為「學校之專任教師」申請程序:申請人→服務學校→縣市後備指揮部
- 逐召 4 款為「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申請程序:申請人→服務學校→教育處→縣市後備指揮部
四、聯絡方式:
-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林侑萱 電話: 8462860#220
- 花蓮縣後備指揮部 江炎道 電話: 8325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