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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3-06-09 | 點閱數: 368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9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mengchn@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11466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1120114668_ATTACH1.pdf 1120114668_ATTACH2.pdf 1120114668_ATTACH3.odt)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請轉知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76085號函辦理。
二、 請轉知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6月19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 檢附教育部函文、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如附件)。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