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9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mengchn@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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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11466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1120114668_ATTACH1.pdf 1120114668_ATTACH2.pdf 1120114668_ATTACH3.odt)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請轉知推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76085號函辦理。 |
二、 | 請轉知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6月19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三、 | 檢附教育部函文、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如附件)。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