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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3-02-07 | 點閱數: 800

一、不得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教學活動。

 

二、在校外兼課、兼職,應以書面簽呈經學校同意。

 

三、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應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

 

四、上班時間7點50分至16點請自己的假兼課,每週併計以四節為限。

 

五、上班時間7點50分至16點請自己的假兼職,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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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相關 Q 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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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兼職人員及專業證照調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