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9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mengchn@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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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2002051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 (376550000A_1120020510_ATTACH1.odt、376550000A_1120020510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B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