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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3-01-03 | 點閱數: 52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宜真
電話:03-8462860分機254
傳真:03-8462780
電子信箱:lyc0494@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1021818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函轉有關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以下簡稱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調整規劃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50537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為提供年輕家庭多元支持措施,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於107年7月核定推動少子女化計畫,並滾動調整相關策略,復為落實總統「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於110年1月核定修正計畫,除提前於111年達到公共化幼兒園3,000班之目標,持續擴展平價教保供應量外,分階段達到「就學費用再降低」、「育兒津貼達加倍」等策略。
三、 為照顧更多育兒家庭,減輕家長負擔,提升幼兒教保服務品質,爰於現行各項策略推動基礎上,自112年1月起,行政院核定新增下列政策措施:
(一) 育兒津貼不排富(含5歲幼兒未就學給補助):
1、 配合少子女化計畫之推動,育兒津貼採漸進式調整作法,108年8月起,發放對象由0-2歲延伸至未滿5歲幼兒,110年8月起,領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也可申領,又自111年8月起,第1胎每月發放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第2胎6,000元、第3胎7,000元。
2、 為全面支持學齡前幼兒家庭,自112年1月起,育兒津貼取消排富規定,家庭綜所稅率20%以上者亦可申領;另5至未滿6歲幼兒就學補助,亦將擴及至未就學之幼兒,相關申領作業與目前相同均透過資訊系統辦理。
(二) 提升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薪資:
1、 為提升幼教職場環境,又鑑於教保服務人員為維護幼兒教保服務品質之重要關鍵,爰「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訂有教保服務人員薪資要件,並依其服務年資調高薪資基準。
2、 為利各園穩定幼教職場人力資源,提升優秀幼教人才留任及投入職場意願,自112年1月起,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園長(含中心主任)、教師及教保員每人每月固定薪資提高1,000元,爰服務未滿3年者至少3萬元,滿3年至未滿6年者至少3萬3,000元,滿6年以上者至少3萬6,000元;至前開增加之薪資基準,將循現行機制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估算各園符合要件之調薪及勞健保費率差額等,俾據以調整收費數額。
(三) 調高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教保員教保費:
1、 100年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教保費係依內政部訂定之課稅配套措施辦理,採課多少補多少之原則,補助公、私立托兒所實際帶班之教保員每人每月900元。幼托整合後教保費業務移轉教育部辦理。
2、 為給予教保員鼓勵及支持,自112年1月起,教保費由中央政府補助每人每月900元,提高為補助每人每月2,000元,其作業循現行機制,逕撥入教保員個人帳戶。

 

正本: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花蓮縣私立幼兒園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