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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2-06-22 | 點閱數: 51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靜瑛
電話:03-8221454
電子信箱:q10@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1011504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法務部函、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表 (1110115044_ATTACH1.pdf 1110115044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空白表1份,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查照惠覆。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111年6月8日法律決字第11103507001號函辦理。
二、 為統計貴機關(學校)111年1月至6月間(下稱統計區間)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請於111年7月8日前填報附件收結情形表,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q10@hl.gov.tw)或傳真方式回覆,俾憑辦理。逾期未回覆者,視為統計區間內未有辦理國家賠償事件。
三、 前揭辦理國家賠償業務所持有或保管之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表,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業務統計」資訊,應主動公開。請貴機關(學校)於作成或取得之日起3個月內公開於電腦網站。如貴機關(學校)於111年1月至6月並未受理國家賠償事件,亦請辦理上開資訊公開事宜。

 

正本: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