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田珍妮 電話:8232050 電子信箱:janny353453@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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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11010643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110106432_ATTACH1.pdf) |
主旨: |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經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惠請鼓勵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同仁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5日花選一字第1110000602號函轉中央選舉委會111年5月24日中選務字第1110022505號函辦理。 |
二、 | 隨函檢附中選會函文供參。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本府各處(本府民政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民政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