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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2-05-26 | 點閱數: 652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摘錄教職員工相關假別】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在校園擴散,以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校園健康,教育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以確診個案為核心,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並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暫停實體課程等措施,另學校可考量運作量能,調整學校授課方式,並訂定本標準。


1.確診個案,請「公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2.需進行居家隔離,其居家隔離(3 天)及自主防疫(4 天),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防疫隔離假」(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假」(自主防疫),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3.暫停實體課程或自主應變(實施防疫假)期間,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防疫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4.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 0-12 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自主防疫、暫停實體課程無法到校、實施防疫假者,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照顧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自主防疫假」(照顧自主防疫者)、「防疫照顧假」(照顧暫停實體課程、實施防疫假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