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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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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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1001601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發布令、逐條說明、注意事項 (1110016016_ATTACH1.pdf 1110016016_ATTACH2.pdf 1110016016_ATTACH3.odt 1110016016_ATTACH4.odt) |
主旨: | 「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民國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B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