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芝翊 電話:03-8227171分機307 電子信箱:pn8660@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002333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築巢優利貸辦理說明資料 (1100233387_ATTACH1.pdf 1100233387_ATTACH2.pdf) |
主旨: | 111年至113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託)獲選,檢送「築巢優利貸」辦理說明資料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員工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為協助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有適當貸款管道,以解決購置房屋資金之需求,原行政院人事局(嗣後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自95年起規劃辦理本貸款,並以三年為一期,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本期合約將於110年12月31日屆滿,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臺灣銀行及中國信託獲選為公教員工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相關規定請參閱本貸款說明資料,辦理方式請逕洽臺灣銀行及中國信託各分行辦理。 |
二、 | 相關注意事項: |
(一) | 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員工,貸款資金由承作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則由借款人全額負擔,人事總處不負貼補之責。 |
(二) | 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人事總處不涉入處理。 |
(三) | 本貸款係臺灣銀行及中國信託負授信風險,依借款人各項條件評估其貸款額度及還款期限,爰各該行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核貸權。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首長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