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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1-11-12 | 點閱數: 75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香茹
電話:03-8462860#223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trshiang@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21847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合約醫療院所名冊 (1100218473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本縣「110年度縣立高中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接種流感疫苗」補接種作業,請轉知貴校9月24日前已登記造冊人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本府前以110年9月13日府教學字第1100184899號函,請各校於9月24日(星期五)前,將有意接種流感疫苗之教職員工名冊上傳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序號6152)彙整,逾時視同無接種意願,並採配合校園集中接種方式辦理,合先敘明。
二、 旨揭流感疫苗實施對象如下:
(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公費對象: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 父母、重大傷病、罕病者等(第1階段)及50歲以上民眾(第2階段)。
(二) 本府自購疫苗補助對象:非前開公費對象之本縣縣立高中 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
三、 符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公費對象」者,請攜帶健保卡及相關文件,逕至本縣11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合約醫療院所及衛生所(如附件)接種(部分合約院所需自行負擔掛號費),免核對名冊。惟「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為衛福部公告第2階段公費對象,自11月15日起始得接種公費疫苗,請參閱衛福部公費流感疫苗開打資訊(連結網址: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x7jzGIMMuIeuLM5izvwg_g),倘於11月14日以前接種,將視為「本府自購疫苗補助對象」,務請依說明四辦理。
四、 因配合疫苗撥發、調配及相關配套措施,符合「本府自購疫苗補助對象」且9月24日前已登記造冊者,請自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向鄰近之「鄉鎮市衛生所」預約,並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前往補接種,衛生所將依名冊進行施打。
五、 有關流感疫苗與新冠疫苗接種須至少間隔7天,請先自行檢視黃卡確認間隔滿7日再前往接種。
六、 本府同意縣屬學校於補接種期間核予所屬教職員工半日公假接種流感疫苗,課務自理。
七、 請各校確實掌握已造冊人員施打情形,並於12月1日前上傳所報名冊接種情形(校務系統公務填報序號6180),以利控管本府自購流感疫苗數量,如有賸餘數,將另案公告,接種至疫苗用罄為止。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英語品格學院
副本: 花蓮縣衛生局、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