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75
  • slider image 378
  • slider image 381
  • slider image 446
:::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1-06-04 | 點閱數: 67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趙瑋盈
電話:03-8221794
傳真:03-8220602
電子信箱:pn9784@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6月3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10011095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0年花蓮縣政府甄審委員會票選委員作業補充規定、110年花蓮縣政府甄審委員會票選委員候選人推薦表、110年花蓮縣政府甄審委員會票選委員候選人自我登記表 (1100110950_ATTACH1.pdf 1100110950_ATTACH2.doc 1100110950_ATTACH3.doc)

 

主旨: 訂定「110年花蓮縣政府甄審委員會票選委員作業補充規定」(以下簡稱本補充規定)1種,請貴機關學校(單位)踴躍推薦具選舉人資格之男性、女性候選人各1人,並於110年6月8日(星期二)中午12點前回傳「票選委員候選人推薦表」掃描檔至pn9784@hl.gov.tw,逾期視同不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 為落實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有關組織甄審委員會之規定,下級機關免組織甄審委員會者,由其上級機關統籌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該上級機關與下級機關視為同一機關,其甄審委員會組成,依同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辦理,爰訂定本補充規定,重點如下:
(一) 本府甄審委員會置委員13人,其中6人應由本府及本府統籌辦理陞遷甄審(選)之所屬機關學校(以下簡稱所屬機關)選舉人票選產生之。
(二) 選舉人:以本府及所屬機關110年6月1日在職之正式編制公務人員為限(政務人員、人事、主計、政風及實務訓練期間人員除外)。
(三) 候選人:
1、 由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推薦110年6月1日在職具選舉人資格之男性、女性人員各1人。
2、 具選舉人資格之人員自行向本府登記為候選人。
(四) 票選時間:110年6月16日上午8時至同月17日下午5時30分止。
(五) 票選方式:採網路票選,網路票選系統附加於公文整合資訊系統,由選舉人自該公文系統登入進行投票,每一選舉人可圈選6人。
(六) 票選結果:
1、 依得票數高低順序票選委員6人,候補委員10人,於票選委員出缺時依序遞補之;得票數相同者,以抽籤決定之。
2、 票選結果於簽准之次日公布於本府全球資訊網。
(七) 抽籤作業之時間由本府人事處定之,並通知得票數相同者及本府政風處,於人事處處長辦公室舉行。
(八) 票選委員任期:自110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止,連選得連任。
二、 具選舉人資格之人員欲自行登記為候選人者,請於110年6月8日(星期二)中午12點前填具「票選委員候選人自我登記表」,並將掃描檔傳送至pn9784@hl.gov.tw,逾期不受理。
三、 檢附本補充規定、旨揭票選委員候選人推薦表、自我登記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民政處、本府財政處、本府建設處、本府農業處、本府地政處、本府社會處、本府觀光處、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本府教育處、本府客家事務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花蓮縣水產培育所、花蓮縣立體育場、花蓮縣新城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壽豐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鳳林鎮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光復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瑞穗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豐濱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玉里鎮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富里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秀林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萬榮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卓溪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花蓮縣立平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富源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豐濱國民中學、花蓮縣立三民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玉東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富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富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東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秀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萬榮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壽豐國民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