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趙瑋盈 電話:03-8224500 傳真:03-8220602 電子信箱:pn9784@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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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0007902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55239A00_print (1100079020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留職停薪借調至財團法人之年資,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後,得否選擇僅就部分借調年資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5523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