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75
  • slider image 378
  • slider image 381
  • slider image 446
:::
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1-04-27 | 點閱數: 566
主旨: 關於公教人員請陪產假相關規定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 查勞動部110年4月13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0213號函釋略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請陪產假。茲以公教人員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是如有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二、 檢附前開勞動部本年4月13日函影本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