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恢弘師道尊嚴,表彰能充分發揮教育愛心之教育人員,藉以推動友善校園,落實愛的教育。
二、對象:花蓮縣教育會所屬各鄉鎮市教育會之會員。
三、基本資格:
(一)入會一年以上且當年度為會員。
(二)具有教育敬業精神,對學生發揮愛心,足為教育人員楷模者。
四、推薦表請自行下載附件,亦可至花蓮縣教育會網站( http://teacher.hlc.edu.tw/?id=401 ) 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