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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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110006178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35162A00_print、035162A00_ATTCH1 (1100061783_ATTACH1.pdf 1100061783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該部於110年3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0349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35162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