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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1-04-06 | 點閱數: 527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0006178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35162A00_print、035162A00_ATTCH1 (1100061783_ATTACH1.pdf 1100061783_ATTACH2.pdf)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該部於110年3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0349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35162號函辦理。
二、 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及附件各1份。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