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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1-03-25 | 點閱數: 509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佑信
電話:03-8462860-562
電子信箱:yowsh22@gmail.com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10005704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會議記錄及簽到表 (1100057042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110年3月15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公務使用大陸廠牌手機相關事宜討論會議」會議紀錄,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22日臺教資(四)字第1100037440號函辦理。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