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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昭靜 - 學務處 | 2020-02-11 | 點閱數: 71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1362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教署109年2月6日之「教育部通報」1份,請貴校務必轉知中港澳旅遊史入境須14日「居家檢疫」之學生辦理原則,請查照。
1.國人:
自2月6日起,有中港澳旅遊史者,需居家檢疫14天。
申請獲准至港澳入境者,需自主健康管理14天。
2.中國大陸人士:暫緩入境。
3.港澳人士:自2月7日起,入境後需居家檢疫14天。
4.外國人:自2月7日起,14天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香港、澳門的外籍人士,暫緩入境。
5.上述措施將視未來疫情狀況調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