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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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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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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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8日臺教學(四)字第1152802864A號函 辦理。
二、因應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11條、第26條規定之 修正,為協助各教育階段教師、學生、家長及主管機關了 解學習障礙之鑑定,特委託學者專家編撰修訂旨揭手冊, 並拍攝說明影片。
三、旨揭手冊及說明影片之查詢路徑如下:手冊請至「相關選 單→下載專區」(https://gov.tw/RQ3 )下載;說明影片 請至「相關選單→特教影音」(https://gov.tw/jw4 )觀 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