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查照。
說明:
一、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共計19條;本次修正15條,有第1、3-13、15及18-19條。
二、其中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三、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716&Page=14069&Inde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