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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傅定民 - 教務處 | 2024-03-29 | 點閱數: 42

一、

依據「花蓮縣秀林鄉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辦理。

二、

獎勵對象:設籍本鄉 4 個月(含)以上且參加認證通過合格之 原住民。

三、

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

申請期限:1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

申請地點:

1、

非具下述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向本鄉各村辦公處或本 所文化觀光課提出申請。

2、

學生(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 之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

不予獎勵之情形如下:

(一)

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

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獎勵。

(三)

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四)

已獲本所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五、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所年度預算支應,惟當年度預算用罄 時,本所將公告停止受理。

六、

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至本所官網(https://www. shlin.gov.tw/)「資訊公開」之「自治法規」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