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競賽項目 |
競賽日期 |
報到 |
競賽時間 |
比賽地點 |
1 |
作文 |
12/12 (二) |
12:30 |
12:40-14:10 |
圖書室 |
2 |
寫字 |
12:30 |
12:40-13:20 |
會議室 |
|
3 |
字音字形 |
12:30 |
12:50-13:00 |
音樂教室 |
|
4 |
國語演說 |
12/14 (四) |
13:00 |
13:35-15:00 |
會議室 |
5 |
國語朗讀 |
四年級 13:30 五年級 14:10 |
13:35-15:00 |
圖書室 |
|
6 |
閩語朗讀 |
13:35-15:00 |
302教室 |
||
7 |
客語朗讀 |
13:35-15:00 |
303教室 |
五、競賽內容範圍:
1.作文:題目當場公布。
2.寫字:書寫內容當場公布。
3.字音字形:200字(字音100字,字形100字,正反兩面)。
4.國語演說:各組題目均於競賽者上台前30鐘,當場親手抽定。
四年級講題事先公布(見附則);五年級現場公布。
5.國語朗讀:以課外語體文為體材,於競賽者上台前9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隔離準備。
6.閩南語朗讀:篇目及內容事先公布(附件一),音檔可至學校網頁最新消息下載。
7.客家語朗讀:篇目及內容事先公布(附件二),音檔可至學校網頁最新消息下載。
1.作文:每人均限90分鐘。
2.寫字:每人均限40分鐘。
3.字音字形:每人均限10分鐘。
4.國語演說:每人均限2分半至3分鐘。
5.國語朗讀:每人均限3分鐘。
6.閩南語朗讀:每人均限2分鐘。
7.客家語朗讀:每人均限2分鐘。
1.作文:內容與思想:50%。
結構與修辭:40%。
書法與標點:10%。
2.寫字:筆勢與功力:60%。
整潔與美觀:40%。
正確與迅速:非標準字、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2分。
3.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4.國語演說:語音(聲、韻、調、語氣):45%。
內容(思想、結構、詞彙):45%。
儀態(儀容、態度、表情):10%。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5.國語朗讀:語音(發音及聲調):占50%。(以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40%。
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6.閩、客語朗讀:語音(發音及聲調):占50%。
聲情(語調、語氣):占40%。
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依據各項比賽之結果及教師推薦人選為集訓對象之參考依據。
十二、報名:
名額:每一項目每班1-2名(報名表)。
時限:報名表請於12月5日(星期二)下班前,將報名表送交教學組;
十三、競賽員注意事項:
1.作文:(一)競賽時間每人90分鐘,如超過10分鐘未到場者,以棄權論;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二)作文題目當場公布;入場後,聽候監場人員宣布競賽員應注意事項,並核對名牌、座位編號、試卷編號是否一致。在聽到監場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
(三)除字典、辭典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
(四)比賽用稿紙由學校供應,若不敷使用時,可舉手向試務人員索取。
(五)試卷不得書寫班級、姓名或任何記號,亦不得攜帶出場。
(六)一律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書寫。
(七) 可使用帶修正帶(液)之同質文具。
2.寫字:(一)競賽時間每人40分鐘,如超過10分鐘未進場者,以棄權論;逾時不停止者,不予計分。
(二)用具為傳統毛筆,字體為楷書(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題目現場公布,不必加標點符號;寫字內容當場公布。入場後,聽候監場人員宣布競賽員應注意事項,並核對名牌、座位編號、試卷編號是否一致。
(三)寫字用紙由學校供應,以一張為限。
(四)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3分;未寫完者,每少一字扣2分。
(五)試卷不得書寫班級、姓名或任何記號,亦不得攜帶出場。
(六)比賽用紙下,除為避免暈開得鋪墊布外,不可墊置其他物品。
3.字音字形:(一)各競賽員於競賽前5分鐘入場。聽候監場人員宣布競賽員應注意事項及分發試卷,並核對名牌、座位編號、試卷編號是否一致。在聽到監場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如超過5分鐘未到場者,以棄權論。
(二)一律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書寫。
(三)答案填寫後,不得塗改,塗改一律不給分。
(四)試卷不得書寫班級、姓名或任何記號,亦不得攜帶出場。
(五)競賽時間一律以10分鐘為限,競賽時間屆滿,聞監場員發「停--起立」口令後,應即起立,不得繼續填寫。
4.國語演說:(一)四年級演講題目事先公布(見附則);五年級現場抽題。
(二)各競賽員一律於演說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題目,進入預備席就座準備。準備時間內可參閱資料或使用紙筆書寫,但不得與他人交談。
(三)聽到呼號後即上台演說,相關紙本留在預備席。呼號3次未上台者,以棄權論。
(四)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五)上台演說只報序號、題目。
例如:「各位評審......我是1號參賽員,我要演講的題目是……」
(六)競賽時間每人2分半至3分鐘,2分半鐘時,監場員會按鈴提示(1短聲),按2次鈴(2短聲)則表示時間到,應立即結束。
(七)使用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監場員扣總平均1分,不足半分,以半分計算。
5.國語朗讀:(一)各競賽員一律於朗讀前9分鐘抽題,進入預備席就座準備。
(二)競賽員可在試卷上加註符號,得使用字典、辭典。
(三)聽到呼號後即上台朗讀。呼號3次未上台者,以棄權論。
(四)上台朗讀只報序號、題目。
例如:「各位評審......我是1號參賽員,我要朗讀的題目是……」
(五)競賽時間3分鐘,響鈴後「我的朗讀到此結束,謝謝各位。」立即下台,文章是否讀完不會列入計分。
6.閩、客語朗讀:(一)各競賽員一律於朗讀前6分鐘進入預備席就座準備。
(二)競賽員可在試卷上加註符號,得使用字典、辭典。
(三)聽到呼號後即上台朗讀。呼號3次未上台者,以棄權論。
(四)上台朗讀只報序號、題目。
例如:「各位評審......我是1號參賽員,我要朗讀的題目是……」
(五)競賽時間2分鐘,響鈴後「我的朗讀到此結束,謝謝各位。」立即下台,文章是否讀完不會列入計分。
十四、附則:1.四年級演說題目(一)一個有趣的夢 (二)我最喜歡上的一堂課
2.閩南語朗讀篇目:全國語文競賽篇目第五篇--爸仔囝(附件一)
3.客語朗讀篇目:四年級-入年假(附件二-1);五年級-好食个野薑花粽(附件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