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辦理「112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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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獎勵地方政府於112學年度聘任具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文專長正式教師,每名教師核定一次性獎勵經費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倘完成聘用教師總數2名以上,且閩南語文及客語文至少各1名以上,則每名調升為65萬元,每年最高以300萬元為限。 |
2、 | 支持學校鼓勵教師於前一學年度取得語言能力認證或語文專長,並實際於112學年度每週部定課程時間教授本土語文課程,以每師1萬元、每校最高2萬元。 |
3、 | 支持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於112學年度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萬元、最高補助18萬元;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最高補助24萬元。 |
4、 | 上開各補助項目,各校就符合資格之教師以申請一次經費為限(包括以前年度之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