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花蓮出賽
壹、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第 11 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貳、 辦理機關:
一、 指導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參、 競賽方式:因應疫情影響,採影片徵選方式辦理
一、 家庭組:演出時間以6分鐘為原則,8分鐘為上限。演出內容由 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及一般對話素材中,自行編劇及製作簡易 表演道具,而編劇內容以自然、真實、創意等為宜,演出方式 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以生活中自 然真切的對話呈現族語生命力為佳。
二、 學生組及社會組:演出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12分鐘為上限。 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部落(社區)歷史故事或族 群傳統文化、神話傳說等素材,自行編劇及製作簡易表演道 具,演出方式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 現,並以族語對話為主要呈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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