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人事室 | 2021-01-28 | 點閱數: 984

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幼兒園、r教育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少年矯正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縣府函.pdf
    1) 縣府函.pdf
  • 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pdf
    2) 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pdf
  • 師鐸獎評選推薦表.pdf
    3) 師鐸獎評選推薦表.pdf
  • 師鐸獎推薦名冊.pdf
    4) 師鐸獎推薦名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