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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1-01-12 | 點閱數: 637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1月8日府人福字第1100005161號函辦理。

二、查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產險)前經人總處公開徵選,獲選於108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承作本 方案,相關訊息業經人總處以108年6月14日總處給字第10800366802號函及109年7月14日總處給字第1090037112號書函請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機關(構)同仁參考運用在案(諒達),並由人總處將該公司提供之本方案宣傳DM、要保書 (個人暨家庭型)、保險費(信用卡)自動扣繳付款授權書、 Q&A(問答集)等資料,同步公告於人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公務福利e化平台。

三、本案係富邦產險依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109年8 月21日(109)產綜字第123號函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 簡稱金管會)同年10月29日金管保財字第10904939034號函,自110年1月1日起為強化保險業透過信用卡或金融機構轉帳扣款收取保險費之身分驗證機制,於要保書新增要保人簽名欄位、個人資料蒐集約定事項與處理及利用同意書等,並依金管會公告之個人投保旅遊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失能、意外醫療給付標準費率表,調降本方案保費費率。又相關資料業一併公告於人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 dgpa.gov.tw)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公務福利e化 平台供下載運用;各機關如有相關服務需求,請逕洽該公司瞭解辦理,洽詢電話:0809-01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