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75
  • slider image 378
  • slider image 381
  • slider image 446
:::
訪客 - 人事室 | 2020-12-28 | 點閱數: 717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12月25日府人訓字第1090257409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部分如下:
 (一)第3點:配合現行省政府已虛級化及省級機關自108年起不再編列預算,爰修正第2項, 刪除「省政府」、「省諮議會」。
 (二)第5點:
    1、修正第1項第2款: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補助,增加「依國內休假日數」字樣,以期明確。
    2、增訂第3項:公務人員因年度中亡故,未及於年度內依規定持國民旅遊卡在特約商店刷卡消費者,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仍應予以補助,放寬該等人員當年休假補助費之發給要件,無須刷卡消費,按其所具休假日數,以每日新臺幣1,600元計算,補助總額最高為新臺幣16,000元。至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2日,於年度中亡故者, 給予相當2日休假之補助,亦無須刷卡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