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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0-12-12 | 點閱數: 631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12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9024783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定110年2月2日至2月4日假南投地區辦理專審會調查員及輔導員教育訓練

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其調查員及輔導員條件如下:
(一)調查小組之調查員,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專任教師六年以上,且完成教育部辦理之調查專業知能培訓,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主管機關性平會、不適任教師審議小組或專審會之委員。
    (2)曾獲主管機關或全國教師會頒發教學專業相關獎項。
    (3)曾任主管機關依法令所設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科中心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中心之研究教師、完成該學科或群科專業知能培訓之種子教師,或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員。
  2、教育部培訓之調查專業人員。

(二)輔導小組之輔導員,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專任教師六年以上,且完成教育部辦理之輔導專業知能培訓,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曾獲主管機關或全國教師會頒發教學專業相關獎項。
   (2) 曾任主管機關依法令所設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科中心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中心之研究教師、完成該學科或群科專業知能培訓之種子教師,或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員。
   2、教育部培訓之輔導專業人員。

四、本校符合專審會辦法第7條(調查小組之調查員)及第10條(輔導小組之輔導員)資格且有意願參加教育訓練之同仁,請於109年12月15日前填妥推薦表後送人事室辦理。

五、 另請受推薦人於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前上網報名 (https://reurl.cc/6lzAyd),並將相關資格證明資料掃描後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dub0367@mails.pntcv.ntct.edu. tw或傳真至049-2246105(南投高商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