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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0-02-13 | 點閱數: 574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2月11日府人訓字第1090023784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1月28日提升大陸(不含港澳)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籲請民眾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大陸委員會亦自該日起調升大陸湖北省列入紅色旅遊警示區域,建議民眾「不宜前往」;至於其他省市區 (不含港澳)為橙色旅遊警示區域,建議「避免非必要旅 行」。公教人員自當遵守政府規定。

三、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提醒前往具感染風險之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視其旅遊地區和有無症狀等,返臺後應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施以居家隔離、居家檢疫、主動監測或自主健康管理等方式進行觀察,行動自由均受不同程度之限制,並建議赴大陸考察、參與會議及各項交流活動,除有必要性及急迫性須親自前往,且無替代方式外,不宜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