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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9-11-28 | 點閱數: 1029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11月27日府教學字第1080259337號函辦理。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范碧之小姐 (電話:04-37061535)。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相關特別獎勵措施經費作業要點.odt
    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相關特別獎勵措施經費作業要點.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