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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鳳姿 - 教務處 | 2017-08-14 | 點閱數: 1053
一、 依據106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旨揭比賽與前一學年度差異較大者為高中職組以下書法類各組取得前三名決賽權之作品,另參加10月21日現場書寫,請各校於106年10月2日(星期一)起至10月6日(星期五)止,檢附作品、作品數量統計表及送件清冊親送或寄達國風國民中學(花蓮市林政街7號)。
三、 各校參加比賽之組別及類別請參閱旨揭要點辦理,初賽評選作品錄取前6名,參賽及指導老師由本府頒發獎狀,惟指導老師如同時指導2名以上學生均獲獎者,以核發指導獎狀1紙為原則;另視作品程度各取十分之一列入佳作為原則,發給參賽者獎狀。
四、 以「校」為單位,初賽入選前6名作品,自行取回裱裝,於10月27日前交回國風國中,再集中打包參加決賽。縣初賽未得獎作品(含佳作)如需退件,請於11月9日、10日至國風國民中學領回,逾期未領回作品由本府逕行處理。
五、 比賽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