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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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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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2005219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2D002385_15095415503_prin、112D002385_1_1509541550、112D002385_2_1509541550、112D002385_3_1509541550、112D002385_4_1509541550、112D002385_5_1509541550、112D002385_6_1509541550、112D002385_7_1509541550 (1120052197_ATTACH1.pdf 1120052197_ATTACH2.pdf 1120052197_ATTACH3.pdf 1120052197_ATTACH4.pdf 1120052197_ATTACH5.odt 1120052197_ATTACH6.pdf 1120052197_ATTACH7.pdf 1120052197_ATTACH8.pdf) |
主旨: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行政院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