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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3-03-20 | 點閱數: 423

自112年3月20日起,防疫如何請假

(一)確診(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
1.篩檢陽性中重症:請「公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請傳居隔書給人事佐證】
2.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
(1)可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免請假
(2)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持快篩陽性證明(如:標示當事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請傳快篩陽性證明給人事佐證】
(3)若第6天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者,建議可就醫看診,並取得醫生證明,可請病假,不列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請傳診斷書給人事佐證】

 (二)目前不支薪假(扣薪)別只有3類:1.非因公出國、2.防疫照顧假、3.疫苗接種假。

•若為照顧確診中重症之受隔離家屬
1.若教職員仍可居家辦公(或居家線上教學),則不用請假。
2.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支薪)。
3.防疫隔離假期間以家屬居隔書為準。

•照顧12歲以下生活不能自理小孩、就讀國高中身障子女、專一至專三身障子女:
1.若教職員仍可居家辦公(或居家線上教學),則不用請假。
2.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照顧假(不支薪)、家庭照顧假、事假、休假、補休等等假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