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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2-08-31 | 點閱數: 476

※ 111學年度期初人事室報告事項
一、有意參加111學年度吉安鄉教育會之同仁,請於111年9月6日(二)前至人事室登記並繳納會費250元。
二、有意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之同仁,請於111年9月13日(二)前,檢具收據正本或影本(影本需簽名)併同申請表逕送至人事室。
三、在職進修:教職員工若欲參加較高學歷進修者,請先簽奉校長核可後再行報考進修,以免違反提敘規定,縣府將不予受理。
四、本校111年度教職員工健康檢查項目,請排到健檢同仁(名單置於本校公務line 群組記事本)於11月底前完成並檢據核銷。
五、兼職規定,請同仁們小心觸法:
  (1) 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5條規定:「(第1項)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第3項)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前2項公職或業務者,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依上開規定之立法說明,所稱「公職」,依司法院釋字第42號解釋,係指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
  (2)「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規定:「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六、員工協助方案:縣府為照護本縣所屬教職員工,特設立花蓮縣政府員工協助方案專區,服務資源有心理諮詢、法律諮詢、財務諮詢、醫療諮詢、長照及子女托育等諮詢服務,相關詳情,請洽人事室或逕至網站查閱(https://www1.hl.gov.tw/pn/home/resouce_info.asp)
七、上班時間臨時因公外出,以2小時為限,應於紙本或線上差勤系統申請,並詳實記載外出起迄時間、事由、前往地點,並經單位主管核准。
八、如同仁有請假需要,除不可抗力事由外,請事先請假並做好課務安排。
九、學校防疫假別規定
(一)確診、快篩陽性或居家隔離者,教職員工可請公假/防疫隔離假,請檢具【本人】的居隔單給人事,人事會依據居隔單登載的日期協助辦理線上登假。
(二)教職員工於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請檢具【同住家人】的居隔單給人事,人事會依據居隔單登載的日期協助辦理線上登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