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書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修維 電話:8227171 電子信箱:guangfu288@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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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1005157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1H300401_11081236754_prin、111H300401_1_1108123675 (1110051574_ATTACH1.pdf 1110051574_ATTACH2.pdf) |
主旨: | 提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111年度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標準(住宿、會議、餐飲等優惠方案,詳附件)」相關優惠專案,請查照多加利用。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1年3月11日人發綜字第1110300249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旨揭OT 案係委託福華大飯店(以下簡稱福華會館)營運管理,除全年無休提供教育訓練、會議、研習之場地、餐飲、住宿、休閒及相關服務外,並提供一般公教人員(含退休人員)及眷屬、學員及眷屬之貼心差旅服務。 |
三、 | 福華會館提供優質會議、餐飲及住宿等服務,多次榮獲財政部金擘獎民間經營團隊獎肯定。相關場地設施坐落交通便捷之精華地段(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適合各機關團體舉辦會議演講、學術研討、媒體公關、藝文典禮及視訊論壇等一日或多日活動,歡迎使用。 |
四、 | 旨揭收費標準價格如有變動,皆以現場公告為準,另公務機關可依活動預算另行規劃專案。 |
五、 | 有關該會館場地、餐飲與客房照片及租借相關資訊請參考福華會館網站【https://www.howard-hotels.com.tw/zh_TW/HotelBusiness/96】及本學院網站【https://www.hrd.gov.tw/】。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民政處、本府財政處、本府觀光處、本府建設處、本府農業處、本府社會處、本府地政處、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本府政風處、本府主計處、本府人事處、本府客家事務處、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