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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琬琪 - 人事室 | 2022-02-07 | 點閱數: 546

一、倘因縣市政府宣布停課、預防性停課、改採線上教學、暫停或延期辦理各類活動、或各類為因應疫情而採取之措施者,如COVID-19疫苗接種等,於前項情形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可申請『不支薪』防疫照顧假。

二、申請防疫照顧假對象之原則:

  1. 「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2.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