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慶祝109年元宵節花燈比賽及展覽實施要點
一、目的:慶祝元宵節倡導民俗藝術及正當娛樂,提高國民生活品質,促進地方文化普遍發展。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勝安宮
三、報名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收件於109年01月09日至01月11日上午9時至17時30分前將報名表(格式如附件)及作品送勝安宮(在學學生請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不接受個人報名)。
(二)勝安宮地址:花蓮縣吉安鄉慈惠三街118號;電話:852-8686,
傳真:852-2429。
(三)主辦單位聯絡電話: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8462783。
五、評審及展示日期:
(一)評審時間:109年01月14日上午9 時。
(二)展示時間:109年01月18日至03月11日止(農曆12月24日至2月18日)
六、比賽組別及參加項目:
(一)國小個人(低年級)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二)國小個人(中年級)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三)國小個人(高年級)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四)國中個人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五)社會人士、大專院校及高中高職個人組:手工藝作品或彩繪燈籠
(六)國、高中學生團體組:手工藝作品
(七)社會團體組:手工藝作品
七、參加對象:本縣縣民及全縣各級學校學生。
八、作品主題:以表現國家各項經濟建設、文教成果、社會教化及花蓮地方特色為原則。
九、作品規格:不拘
十、評審標準:主題佔25%、技巧造型佔50%、裝飾佔25%。
十一、評審由本府遴聘專家擔任。
十二、成績公布:
(一)比賽優勝名單於109年01月15日下午17時前公布,得獎資料有誤者,請於109年01月23日前速與承辦單位更正〈電話:852-8686〉。
(二)獲獎者〈前三名〉由勝安宮另行通知於元宵節燈謎晚會(02月08日晚上7時
)頒獎。
(三)獲佳作者與獲第一、二、三名之國中小指導老師獎狀,請於02月13日至02月15日至勝安宮領取〈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30時至17:30時〉。
十三、經費由主辦單位酌予補助,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自行籌措。
十四、獎勵:
(一)彩繪組第1名取1名、第2名取2名、第3名取3名,佳作取
5名,手工藝個人組第1名取1名、第2名取2名、第3名取2名,佳作取
5名,手工藝團體組第1名取1名、第2名取1名、第3名取1名,取佳作
1名,由辦理單位頒發獎狀、獎品,評審未達標準者從缺。
(二)凡國中、國小第1、2、3名者,指導教師(限1人),其指導教師核發獎狀1紙,但不得重複獎勵。
(三)凡各組經評審而水準未達標準或參加人數未達10人以上者,辦理單位
可酌減獎項。
(四) 花燈比賽獎金分配表
1、彩繪個人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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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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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個人組 (低年級) |
1000*1 |
800*2 |
500*3 |
3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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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個人組 (中年級) |
1000*1 |
800*2 |
500*3 |
300*5 |
|
國小個人組 (高年級) |
1000*1 |
800*2 |
500*3 |
300*5 |
|
國中個人組 |
1000*1 |
800*2 |
500*3 |
300*5 |
|
大專及高中職 (個人組) |
1000*1 |
800*2 |
500*3 |
3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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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手工藝個人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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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 |
|
國小個人組 (低年級) |
3000*1 |
2000*2 |
1500*2 |
1000*5 |
|
國小個人組 (中年級) |
3000*1 |
2000*2 |
1500*2 |
1000*5 |
|
國小個人組 (高年級) |
3000*1 |
2000*2 |
1500*2 |
1000*5 |
|
國中個人組 |
3000*1 |
2000*2 |
1500*2 |
1000*5 |
|
大專及高中職 (個人組) |
3000*1 |
2000*2 |
1500*2 |
1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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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手工藝團體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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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 |
|
國、高中學生 (團體組) |
5000*1 |
3000*1 |
2000*1 |
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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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組 |
5000*1 |
3000*1 |
2000*1 |
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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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附則:
(一)手工藝作品退件日期:請於109年03月12日~14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30時至17:30時〉至勝安宮領回作品,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二)彩繪燈籠由勝安宮免費提供,國小1000個〈小型燈籠〉;國中、高中高職、大專院校及社會人士300個〈大型燈籠〉送完為止,欲參賽者請於108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30時至17:30時至勝安宮領取(國中小學生以學校為單位恕不接受個人領取、各校領取燈籠數依總班級數,每班以三個為原則),彩繪燈籠各組不論得獎與否,所有權屬勝安宮,參賽者不得取回。
(三)彩繪燈籠領取後,即應送件參加評審,若未送件參賽之學校,下一年
將不再提供予該校。
(四)國小組領取燈籠時請告知參賽組別,同時領取花燈卡。
花蓮縣慶祝109年元宵節花燈比賽報名表(不同組別請分開製表)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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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姓名 |
作品名稱 |
指導教師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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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單位主管: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