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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0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99021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之機會,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訂有學生提案機制,相關流程及表單供學校參考運用。
三、流程請參考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