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一、報考條件
-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刑事紀錄及無各教育場域不適任等相關情事),並且富教育熱誠者。
二、錄取名額: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
人員所屬單位 |
缺額 |
備註 |
|
幼兒園 |
1名 |
工作時數每週40小時 |
三、工作內容
|
人員所屬 |
幼兒園 |
|
工作內容 |
在教保服務人員督導下,協助特殊學生在校生活及就學輔導等工作: (一)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個人整潔、飲食、遊戲安全、如廁、午休等)。 (二)在班級老師督導下,協助進行學生教學輔導工作(如配合登錄學生行為觀察,協助行為改善)。 (三)協助處理學生偶發事件(如打人、大叫、干擾上課等)。 (四)協助處理特殊學生在班級之相關事務(如協助隔離衝突情境、協助情緒行為處理策略、協助維持課堂正常運作等)。 (五)協助班級教師和家長間的溝通與聯繫。 (七)其他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事項。 |
四、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6年1月20日止。
五、待遇:按時計酬,依勞動部公告最低基本工資辦理(若有數額調整,以花蓮縣教育處公文來函規定辦理),依規辦理勞、健保及勞退提撥。每週工作時數上限據人員所屬單位,每日工作時間依工作時間規劃表為原則,寒暑假不支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