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地方稅務局105年2月4日花稅企字第1050101882號函陳財政部賦稅署「105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辦理。 二、凡參加旨揭活動學生、指導老師均致贈紀念品1份,優勝學生頒發本府獎狀及獎金,請承辦老師務必轉知美術或相關指導老師。 三、檢送比賽辦法、作品資料表及報名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