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為管制110年度自願退休、屆(降)齡退休人員,以及編列110年度退休經費需要,
請110年成就退休條件且有意願退休同仁至人事室領取申請退休意願書,填妥後於109年5月18日前送交人事室。
※110年度申請自願退休
●公務人員、教育人員:任職滿25年或任職5年以上滿60歲。
※支領月退休金資格
●公務人員:須任職滿15年以上年滿60歲;或指標數達85(須年滿55歲且任職年數及年齡數合計滿85以上)
●教育人員:年滿58歲;或指標數達79(須年滿50歲以上且任職年數及年齡數合計滿79以上)